条件如下:
1、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贷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贷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贷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家庭80万,补充公积金为100万元。
贷款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4)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贷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5) 还款:贷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