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条件规则是:
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
2、申请借款人有稳定工作,并且在申请贷款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也没有不良的银行借款记录;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因单位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单位全部人员补缴到位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4、职工因调动原因断缴3个月(含)之内,新单位开户后补缴到位的可以视为连续缴存;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以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认定其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