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申请借款人和所在单位已经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状态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