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是由以下四点决定的,其中的最小值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可用额度。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30%)×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2、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