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
第一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规定相关的贷款资料。
第三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