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从南京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现在南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约束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你需要有所注意。一般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你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3、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4、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