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滁州市商业房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至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原商业住房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借款发放时间不超过60个月且该借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清贷款应还款项、同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抵押;
三、所购住房已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且抵押权人仅有原借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能够将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办理借款银行设定为仅次于原借款银行后的抵押权人;
四、所购住房抵押值充分且为借款人自住;
五、应当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