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广州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账户信用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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