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想在2011年申请房贷,不知道国家对此有什么新政策呢?
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2、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3、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还有很多, 具体的,你还可以去当地银行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