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借款人相关条件: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在银行开立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款的协议;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