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的好一点
(一) 个人卡 主卡申请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支付能力。 附属卡申请资格
1)、主卡申请人的配偶和直属亲属;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附属卡。 (1)申请人的担保人是父母,其父母不能申请附属卡; (2)申请人的担保人是其子女其配偶,其子女不能申请附属卡。
(二) 单位卡
1)、依法在国内注册,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对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
4)、有一定支付能力。
(三) 担保 信用卡担保是指信用卡申领人在申办信用卡时,发卡行根据对其资信状况的调查评估,认为需要提供担保后方能发卡,以便在申请人自身无力偿还债务时,发卡行通过向保证人追偿或处理保证金抵押,质押物等方式来偿还欠款。信用卡担保是发卡行督促持卡人履行债务,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依照民事法律制度采取的有效法律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有效途径。信用卡的担保方式采用保证人、保证金、抵押、质押。
发卡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担保,同时采用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
1)、 担保的主体资格 保证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规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的保证人必须有履约能力,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如果申办人提供的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更换。
(1) 保证人多次担保,同一主体同时为两个以上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责任超过其代偿能力的;
(2) 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的;
(3) 申请人的配偶或本行信用卡部职工作担保的;
(4)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担保的。 2)、担保的责任 审查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为连带责任,持卡人透支后,保证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辨权。发卡行有权要求持卡人首先履行债务,也有权要求保证人首先履行。
3)、保证金担保
(1)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数额由发卡机构按照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2) 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发卡机构,存期与信用卡有效期一致。除非改办理销户,保证金一经交纳、不得在信用卡的有效期中提前支取。
(3)信用卡的有效期届满,如持卡人继续用卡、办理保证金相应延期或转期的手续。
4)、抵押担保
(1)必须是申请人有权处理的财产; (2)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必须向其财产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4)必须经过公证的财产。
5)、质押担保 质押仅限于有价单证,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有价证券质押范围仅限于国库券、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2)办理质押的有价证券必须经过公证; (3)股份、股票、企业债券不得进行质押。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正复印件。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