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信用卡基本积分累计规则如下:
1、北京银行信用卡刷卡每消费人民币满1元累积1分,如果消费金额不满1元的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2、持卡人如果持有两张及其以上北京银行信用卡,每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可以合并计算;持卡人如果分别持有北京银行个人系列信用卡及公务卡,则两个系列卡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分别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可以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3、附属卡消费同样进行累计积分,但附属卡持卡人不可以单独申请积分兑换。附属卡所取得的积分将会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的主卡账户下,以主卡人为单位进行积分查询及积分兑换;
4、如果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的,其由该笔交易所取得的积分仍然将由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