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信用卡收益结构的转型
资产业务是成熟的信用卡市场盈利的主要来源。大力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对我国内地商业银行改善资产业务结构、提升信用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内地各家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中,个人信贷业务均成为新一轮业务拓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信用卡作为个人信贷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身具有的高成长性和高盈利能力,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以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结合近年来该行信用卡资产业务发展情况和信用卡资产业务发展的条件,分析并提出现阶段商业银行信用卡资产业务经营的具体思路。
一、资产业务是信用卡盈利的主要来源和发展方向
从美国银行业的信贷结构看,面向个人客户的消费信贷和信用卡业务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占据了重要位置。2003年底,住宅按揭贷款、信用卡及其他个人贷款的总额达到21 287.52亿美元,而对公司客户提供的工商贷款和融资租赁的余额只有10 196.3亿美元,美国信用卡透支所形成的贷款余额已经成为仅次于房贷的第二大个人贷款。
从国外信用卡产品本身的发展历程看,资产业务也已经成为信用卡盈利的主要来源。信用卡的主要功能在于支付结算和透支。在发展初期,年费和商户回佣收入占据主体,而当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资产业务形成的利息收入逐步上升(如图1所示)。 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年费的比例在快速下降,事实上几乎可以视为零。商户回佣收入的目的在于对发卡行提供的免息期给予补偿,和年费一样,也呈下降趋势。通过考察国际上信用卡市场发展成熟国家的业务收入构成(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循环信用消费带来的利息收入和预借现金利息收入是信用卡业务全部收入的主体,其平均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6.7%。
信用卡在我国内地起步较早,但在较长时间里处于自然增长状态,未能形成规模化经营。随着金融业对外全面开放,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纷纷涉足信用卡领域,内地信用卡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伴随信用卡产业的飞速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的产品特性开始显现。至2004年底,内地信用卡人民币透支余额已接近3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500%。同时,信用卡不良透支占比为3%左右,与国外先进银行4%~6%、香港地区和韩国发卡行10%的风险水平相比,内地银行业信用卡资产质量处于先进水平。大力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在国内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二、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的基础和条件
从信用卡的产品特性看,发展资产业务是其本质特征的体现和要求。信用卡的核心功能和区别于其他银行产品的根本特征是提供用于日常消费的个人无担保循环信贷。与借记卡(其业务本质是储蓄和支付结算)等负债业务为了吸收存款而广纳客户不同,信用卡是一项有选择的资产业务,其目标客户锁定为现实或预期收入状况良好、有透支偿还能力的消费群体。同时,与个人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个人贷款产品不同,信用卡具有透支实际发生无计划、无固定场所、授贷个体多、单笔金额小等特点,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核定信用额度,在其透支消费时贷款才实际发生。由于信用卡是一项典型的规模效益型零售业务,有效发卡量、消费额、应收账款等核心指标达到一定规模是降低单位成本、增加盈利的前提。因此,发展资产业务符合其产品特性的内在要求。
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信用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信用卡的风险完全可控。首先,信用卡的经营基础决定了在扩大资产规模、实现高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可能性。信用卡业务以“大数法则”为经营基础,该法则对于信用卡的意义在于:发卡机构不必耗费大量成本和控制手段去评估每一个持卡人的随机风险,只要把注意力转向对总体的平均风险的把握,并可直接以发卡的经验损失计算风险的预期值。换句话说,其预期损失能够准确计量,而人群非理性行为等造成的非预期损失比率小。此外,信用卡信用额度是循环使用的,多次博弈形成的声誉机制在信用卡业务中作用明显,信用卡的级别(白金卡、金卡、普卡)和信用额度的高低成为成熟市场中人们信誉状况的重要标志,大部分情况下持卡人均能珍惜自身的信用。再者,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和综合收益率很高,国外信用卡透支年息一般在18%以上,资产回报率通常可达5%,约为银行业平均资产回报率的25倍左右,赋予其很强的风险损失覆盖能力。在信用卡高定价基础上,覆盖可以预见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可靠性较高。
信用卡资产业务在我国内地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已经具备良好的条件。通过借鉴国外发展的经验教训,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内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正实现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跨越。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加,中产阶层的壮大为信用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的《刑法修正案》、即将出台的《银行卡条例》、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广,均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进一步保障了信用卡产业及资产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尽管在信用评估手段、坏账核销政策等环节,内地信用卡业务的实践运作与国外先进模式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总体来说,内地信用卡资产业务风险依然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首先,由于信用卡业务在内地刚刚兴起,潜在优质持卡人数量庞大,各发卡机构能够在有效开拓市场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信用审核制度。其次,内地发卡机构严格控制透支取现,大额消费通常有即时授权提醒,部分发卡机构还增加了消费支付可选密码功能,发卡机构能够有效规避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再者,从集约经营和集中管理的角度看,内地银行业近年来逐步建立了分散受理、集中审核、集中风险监控的操作流程,大部分银行对其分散的信用卡客户实现了集中管理,在运作流程、风险管理、事后监督、专业检查等有关操作风险的环节配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措施。因此,银行业遭遇的操作风险,仍然维持在相当低的水平。最后,虽然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刚刚启动,但是由于银行业务的高度集中,大型商业银行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源丰富,部分银行已经在内部实现了对不良信用客户的预警机制,如我行对信用卡、消费信贷、住房信贷、公司信贷等专业信用不良的客户建立了特别关注客户系统。此外,银联也建立了不良客户信息共享系统。这些约束使得持卡人随意拖欠债务的行为受到很大制约。根据权威机构的统计,美国信用卡平均坏账率6%,韩国高达20%,而内地目前信用卡资产的坏账率只有1.6%,明显低于其他国家。
三、我行信用卡资产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以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发卡规模的不断扩大,我行信用卡资产业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自2002年牡丹贷记卡发行以来,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我行信用卡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业务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如图2所示)
截至2005年10月末,我行信用卡透支规模已达到了19 113.7万元,较2002年末增长了9913.6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08%(如图2所示)。透支户数也由2002年末的41 558户增长至2005年10月末的77 120户,增幅达到86%。
2.透支利息收入增长较快
在透支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行信用卡业务盈利能力也持续增强,透支利息收入总额逐年增长(如图3所示)。2002年我行信用卡业务透支利息收入为1085万元,2004年增长至2547万元,增幅135%。透支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末的7.7%增长至2004年末的12.8%。截至2005年10月,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14.6%。
3.不良透支余额及占比持续走低
近年来,我行针对信用卡的产品特点和风险特征,加强了对信用卡业务的全过程风险控制。从2004年起实行了资信调查、审查、审批、监控、催收、档案管理等“六项集中”,在全省推行独立审批人制度,全面应用透支台账,并开展电话、上门、司法等多种形式的催收,使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不良透支占比稳定控制在2%以内,在系统内和同业中均保持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图4所示。
4.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近年来,我行加大了对信用卡透支资产结构分布的调控力度,在控制不良透支的同时,通过开展透支营销、合理使用催收方式等手段,大力引导持卡人扩大正常透支,促进了透支期限段结构分布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具体情况如图5所示。 从图5可以看出,2005年10月,我行信用卡逾期90天之内的透支占总透支额的94.4%,逾期91~120天的透支占比为2.4%,逾期121~180天透支占比为1.9%,逾期181~330天透支占比为0.8%,逾期331天以上占比为0.5%,信用卡透支资产结构分布较为科学。
我行信用卡资产业务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今年以来,增长速度明显放慢,部分指标增长近乎停滞。1~10月透支总额仅增长了860.3万元,增幅4.7%,远低于2003、2004年。资产业务发展进入受瓶颈因素限制阶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对信用卡资产业务的本质特征认识不足,信用卡业务在行内存在被“边缘化”的趋势。虽然众多商业银行近期纷纷加大对信用卡的投入,但客观上信用卡业务仍处于成长期。在仍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现阶段,行内对信用卡业务无论从考核还是激励措施上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分支行层面对信用卡业务认识存在偏差,信用卡业务经营在基层呈现出“边缘化”趋势。全行对信用卡经营无论是理论基础、业务经验还是运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面,对信用卡产品的本质特征和业务发展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信用卡被当成中间业务产品,视同借记卡经营,其巨大的资产业务收益潜能被忽视。
(2)市场定位及风险管理政策与资产业务经营的要求相脱节。目前我行资产业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基本是风险最小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由此带来目标客户定位相对谨慎。由于发卡途径的关系,我行大多数信用卡客户集中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等队伍中。这部分群体是各家银行的发卡对象,往往一人拥有数张卡,带来的最直接问题是客户的动卡率和信用额度使用率偏低。2005年10月末,我行信用卡动卡率58%,信用额度使用率仅为3.2%,尚低于全行5%左右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大量有用卡需求的客户却往往因为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难以办卡,柜面零星办卡的客户成功办卡率不到40%。由于信控力量不足,在部分分行造成调查、审查、审批人员与风险控制、风险催收人员有所交叉,面对不良透支控制比例的硬约束,在扩大资产规模、提高资产收益和控制不良比例上,难免更倾向于后者。仅从信用额度的发放情况看,10月末我行22.9万信用卡有效卡客户中,信用额度在5千元以下的客户占比高达73.3%,其中零信用额度的客户占3.3%。过度谨慎的信控管理政策在发卡时挡住了一部分潜在高收益的客户,在用卡时限制了一部分客户,造成资产规模及资产收益增长乏力。
(3)产品功能创新能力的不足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品牌的竞争力。在信用卡业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行在产品功能创新方面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信用卡客户及市场需求的反应不够迅速,对信用卡产品功能的认识及开发相对滞后及科技力量支撑相对薄弱,手段较为单一等方面。如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对于扩大资产规模、吸引特定客户群、提高业务收益具有显著作用,但我行囿于政策限制和分期付款POS功能开发而迟迟未能进入市场。缺乏创新已影响到我行牡丹卡品牌的竞争力,也对信用卡资产业务的做大做强形成了阻力。
(4)现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模式滞后于资产业务经营的需求。目前我行的信用卡资产业务仍存在分散经营、粗放经营的问题,各发卡机构在对政策理解、掌握、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影响了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信用卡全过程的资产业务管理模式仍待完善,业务集中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统一的资产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平台、科学高效的统计手段与分析工具还有所缺失。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行资产业务的有序、快速发展。
(5)信息不对称及风险处置手段相对滞后影响了我行信用卡资产业务的发展。随着信用卡业务在内地的快速发展,信用卡业务经营也面临着诸如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日益严峻的风险控制形势等多方面影响。客户多头授信及将信用额度用于生产经营领域、违规中介办卡、冒领、冒用等违规用卡行为,因其隐蔽性及由此可能给发卡行造成的损失,使得发卡行在客户准入、授信、风险催收等环节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在贷后风险管理方面,由于委外催收和司法处置等缺乏正常的费用列支渠道,我行目前主要依靠行内力量,通过电话、信函等常规手段进行风险资产的催收,通过核销等手段对损失资产进行处置,控制手段相对单一,处置效率也较为低下。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行采取更为审慎的发卡策略,依托信用卡高收益来化解风险的正常途径得不到利用,最终阻碍了我行信用卡资产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6)外部环境欠完善也给我行资产业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人行征信系统的开发和投入使用标志着内地征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目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够完善。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仅覆盖了大部分全国性商业银行,尚缺乏政法、劳动、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个人信息数据;银行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增大了风险管理成本,也不利于市场环境的建设;《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信用卡犯罪的量刑规定,但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监管层面目前对各发卡银行的经营也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四、促进信用卡资产业务发展的主要思路
目前,内地信用卡市场与国际成熟的信用卡市场相比,竞争尚不激烈,买方市场远未形成,发展空间十分巨大。在银行业内部,个人信贷在全行资产业务中的比重逐步提升,但仍以住房贷款等抵押类贷款占主导地位,以信用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无抵押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尚处于典型的初级发展阶段。我行应把加快发展信用卡资产业务作为改善全行资产结构和盈利结构的切入点之一,在积极寻求发卡规模扩张、抢占市场的同时,注重把握信用卡业务的本质,突出重点,推进信用卡资产业务在今后两至三年内取得快速发展。
(1)按照信用卡产品本质特征的要求,正确定位信用卡业务。应把信用卡透支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贷款种类,列入资产序列中去,在信贷计划中安排信用卡信贷增量计划,纳入银行正常的各项目标管理和各类计划考核中,以保证适度的增长幅度,彻底改变目前信用卡透支规模增长顺其自然的状况,逐步提高信用卡信贷在消费信贷总量和信贷总量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信用卡的信用贷款功能,让信用卡业务真正成为银行独立的业务分支,成为丰厚的利润来源和新的增长点。
(2)在客户选择上正确把握准入“门槛”,努力扩大信用卡透支规模。透支规模是信用卡盈利的核心因素,透支规模增长既能带动利息收入和滞纳金、超限费收入的增长,同时也能带动回佣收入的增长。信用卡透支规模的扩大,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扩大透支持卡人总量和提高卡均透支额。因此,在客户选择时,应大力发展具有信用消费能力与透支意愿的持卡人。要改变目前仍仅将客户定位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行业等传统“好客户”的状况(事实上,这部分客户群体一般能够带来回佣收入,更需要的往往是理财服务),将目标客户确定为具有良好信用、珍惜信用并且经常使用信用的客户。如刚刚参加工作、预期收入向好的年轻人。这类人群尽管财富积累少,但其信用消费意识较强,可以接受由于短期临时性的支出而付出较高利息。信用卡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指标的最大化,而不是风险最小化。发卡机构应降低目前的发卡门槛,采取“宽进严控”的策略,通过科学审核和事中风险监控防范风险,而不是将客户拒之门外。
(3)大力宣传营销信用卡透支功能,提高资产经营收益。要彻底改变谈透支色变、怕透支增长的观念,树立透支营销和透支经营的理念。目前,我们拥有巨大的信用卡潜在客户市场,如何将一部分潜在客户变成现实客户,加快信用卡资产业务的发展,银行对客户的培育和引导非常重要。要大力宣传并积极营销信用卡的循环信用功能,将一般性用卡消费激励转向透支消费激励,鼓励持卡人用好用足循环信用,使信用卡业务由单纯控制风险向在营销透支中防范风险转变。要扩大授信额度使用,对授信额度使用率高、透支记录良好的持卡人主动提升授信额度,使可用授信规模下的实际透支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提高透支业务的吸引力,还可以借鉴部分信用卡成熟市场已经采取的做法,适当降低透支利率,促进透支规模增长。如将透支利率由目前的日息万分之五(年息18%)降低为取现及转账透支利率日息万分之四(年息14.4%)、消费透支及贷款利率日息万分之三(年息10.8%),以推动消费透支的快速发展。
(4)加强功能创新,适时开展信用卡贷款等资产业务。信用卡贷款是信用卡客户根据以往的用卡记录直接向发卡行申请信贷,不再另行办理消费信贷手续。在国外,该业务又称“凭卡消费贷款”,分为担保型、无担保型两种。该业务品种的用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仅限于代偿信用卡透支余额,如台湾地区庆丰银行的“卡友贷”、富邦银行的“卡省利”等,主要是帮助透支余额较大的客户节省利息支出;二是与特约商户合作,用于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信贷,持卡人在购买消费品时,不用办理信用审核等手续,只需通过信用卡取得授权,即可自动获得半年以上的消费信贷资金。目前招商、广发、中信等银行开展了该项业务。与信用卡透支相比,信用卡贷款实现了短期透支向中长期融资、惩罚性利率向市场利率水平的转换,同时避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繁琐手续。在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的台湾、香港等地区受到客户的普遍欢迎,同时银行的经验是有明确需求目的的贷款比额度放贷、无指定用途放贷的风险低。开办上述业务,关键是不能把信用卡仅仅作为消费信贷的还款工具,在形式上简单地融合,更不能借信用卡之名逃避风险控制,走前几年的老路。要充分地认识、把握信用卡业务与消费信贷业务各自的优势、特色,扬长避短,设计新的产品,开拓新的市场。随着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成熟,信用卡贷款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5)构建与资产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风险构成和管理要求也有其自身特点,适合于采用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方式和中心式、集约化的经营模式。随着信用卡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根据国际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成熟经验和运作惯例,我行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卡业务和技术平台,集中处理信用卡账户管理、风险监控、授权授信等后台业务,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标准,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产品设计、授信政策、发卡审批、交易监控、催收以及客户服务的全过程。同时运用科技和数理统计手段,探寻风险与收益的对应规律,使之形成合理的风险-效益比,使业务收益在完全覆盖风险损失的基础上,保证应有的盈利空间,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6)运用多种策略,减少风险损失。①风险转移策略,包括向持卡人转移和向保险机构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特定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或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发卡机构也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②风险补偿策略。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卡机构主动将信用卡风险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从信用卡业务所获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对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以弥补风险损失或坏账,结余部分冲转利润。③风险处置策略。对持卡人拖欠的信用卡透支,银行除自身催收外,可以将透支催收外包给具有良好资质及专业手段的外部机构负责,以减少成本,提高催收效率。同时还可考虑打包后通过公司等机构进行拍卖处置,尽快收回资金。
(7)逐步改善信用卡资产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银行层面,要加强行际间的合作。银行间包括上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流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对持卡人的多头授信,同时对中介违规办卡等应加强合作,共同防范风险。从监管层面,需要加快建设风险评估与计量模型,建立科学的信用卡资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发卡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避免个别或少数发卡机构的经营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从政府层面,应扩大个人征信体系的数据来源和覆盖面,将分布于政法、劳动、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运作效率。从法律层面,应将现在分散于《刑法》、《民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加以整合,形成一部更为全面、系统的规范信用卡市场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信用卡产业及资产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