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两张信用卡透支超期限不还 触刑律获刑处罚金
办两张信用卡透支超期限不还 触刑律获刑处罚金
张某透支信用卡后改变联系方式,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归还。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大学文化的张某早在2009年8月、11月,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宣城市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某行办理了贷记卡共两张,透支额度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为了躲债,张某更换了手机号码。此后,农行、工行为了催收欠款,多次打电话、上门、邮寄《还款催告单》,均未能联系找到张某,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张某的上述二张贷记卡共透支本金29981.62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3月、4月,农行、工行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此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农行本息33800元和工行的本息19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张信用卡均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两发卡银行催收,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具有的情形之一即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现金共计29981.62元,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如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