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他人遗忘信用卡存款 男子贪欲作怪惹刑罚
一男子在取款时发现他人遗忘在银行柜员机上的银行卡,一时贪念,将信用卡内6000元存款取走。8月8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某是广西北流市人,在贵港工作。2012年5月27日19时许,陈某到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区内等待取款,排其前面取款的失主黄某用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取款后未将银行卡取出便离开了,陈某上前发现有银行卡仍留在柜员机内,便操作查询黄某的银行卡,发现卡内有人民币6800元,遂分三次将卡内现金6000元取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调取柜员机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取走卡内存款的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遂明察暗访,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陈某抓获。案发后,陈某已将取得的现金6000元还给失主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赃款已退还给失主,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接到判决书后,陈某追悔莫及,贪念使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人生从此留下这一笔抹不去的污点,他喃喃自语到:“不义之财,千万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