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pos机一年信用卡套现300万
时下,刷信用卡逐渐成为消费者首选的付款方式,信用卡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犯罪的温床。日前,槐荫法院审理了该院第一桩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一女子利用5台pos机短短一年套现300万,结果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据了解,这名“女老板”叫刘红(化名),1990年代初定居济南。由于没有专业技能和学历文凭,一直四处打零工。她不满于自己收入不稳定的生活现状,一个偶然机会,听说替别人刷信用卡套取现金可以赚取手续费,成本低、收益快,于是萌生了利用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的念头。她从2011年3月底开始,利用亲戚和朋友的名义注册或租借公司名称,从银行申领5部POS机,先后在报纸上、网络上做广告,吸引客户,然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为他人用信用卡套现。从中收取套现金额0.6%-1.2%不等的手续费。短短一年间,她发展固定客户近20余人,每月刷卡套现在20万以上。
日前,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鉴于刘红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积极退交违法所得,且幼子需要她照顾,法院一审以刘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据了解,“这是槐荫法院审理的第一桩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例。”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刷卡消费如此普及的今天,各种利用信用卡犯罪的事实也随之而来。按照法律规定,商户只能购买商品时使用信用卡结账,不允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提取现金。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客户希望直接提取现金的需求,注册虚拟公司,办理pos机套现的业务,从中收取好处费。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对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