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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将信用卡借给朋友 谁知其透支后不还款

来源:淮海晚报 小编:鸭鸭 2012/08/06

  市民杨高在2007年办了一张信用卡,却将卡借给好朋友张刚使用,没想到张刚恶意透支2万多元,并拒绝归还。银行在向杨高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派出所报了案。杨高不但要归还2万多元的本金,还要向银行支付滞纳金以及利息一万余元。不但损失惨重,杨高可能还涉嫌信用卡诈骗。

  今年7月底,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银行报警,称杨高涉嫌信用卡诈骗。警方调查得知,原来杨高和张刚两人是好朋友。2007年,杨高在张刚的劝说下办了张信用卡,信用卡登记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名均是杨高,不过信用卡却一直在张刚处使用。

  张刚拿着杨高的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多元,并拒绝归还。银行多次找到杨高,要求杨高归还欠款,但杨高均以透支信用卡的并非他本人为由,拒绝归还欠款。

  银行报案后,徐杨派出所依法对杨高进行刑事传唤,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杨高最终归还了银行的欠款2万余元,同时多支付了银行的滞纳金、利息一万余元。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卞恒亮律师告诉记者,持卡人是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无论信用卡交给谁实际使用,最后的“总账”还是会算在持卡人的头上。持卡人如借给或授权他人使用,必须对借用人或被授权人的透支行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用人或被授权人使用信用卡提款达到5000元以上,又不能归还或难以归还,银行会催促持卡人或被授权人偿还,如借用人或授权人仍不能归还,持卡人必须及时归还欠款,否则,无法排除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持卡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遇到杨高这种情况,杨高有义务先垫付欠款,然后再去找张刚追偿。”

  卞律师提醒说,市民必须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出借或授权他人使用,要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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