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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冒领信用卡套现二万元被判刑

来源:光明网 小编:鸭鸭 2012/07/24

  私营企业经理冒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远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王远富系一家私营企业的经理。2008年9月3日,被告人王远富冒用其朋友蔡晓冰的身份证向上饶县某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在相关材料上签了蔡晓冰的名字。其后两年间,王远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刷卡套现,数额共计2万余元,利息等其他费用计五千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六个月仍未还清欠款及利息。于是,发卡行迫不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三天后,被告人王远富便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还清拖欠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远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远富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已归还全部透支款及利息,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远富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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