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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经侦大队破获两起信用卡诈骗案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小编:鸭鸭 2012/07/18

  刷卡消费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随着信用卡消费的日渐火爆,也有部分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近日,海口龙华公安分局破获两起信用卡诈骗案。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破案会战”。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分局党委的直接指挥下,全警动员、迅速出击,经过精心谋划、细致筹备,成功破获两起信用卡诈骗案,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7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向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有人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并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并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9日期间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10090.50元。警方接案后,迅速出击,经过精心谋划、细致筹备。时隔2年,犯罪分子顶不住警方追查压力,于2012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和(男,汉族,43岁,海口琼山区人)到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无独有偶,2009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男,汉族,27岁,海口龙华区人)与犯罪嫌疑人蒙某萍(男,汉族,27岁,海口龙华区人)共同冒用朱某昌的身份信息并伪造朱宝昌的职务及收入证明一份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金贸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45000元的信用卡,并于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1月26日使用该信用卡诈骗本金共计人民币45001.60元。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随后向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2012年6月20日,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与犯罪嫌疑人蒙某萍抓获。

  警方再次提示广大信用卡用户,使用信用卡一定要依法按期还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有信用卡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额要求,逾期不还银行将催收。如果在银行催收后3个月仍未还款,就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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