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涉嫌诈骗罪
透支信用卡后无能力偿还,欠款逾期28个月,透支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合计1.78万元。昨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2005年夏,林某大专毕业后留在厦门工作,工作期间林某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以及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2008年以来,林某一直无固定工作,两张信用卡几乎被透支光了,但其因工资较低而无力偿还。还款期满,林某又因找工作,更换了住址及电话号码,银行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从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银行通过电话跟进、催收信函、外访等催收方式,将催款信息发到其永泰家中。
2011年中秋,林某回到家中,其父询问此事,林某确认其欠了中信银行1.8万元、交通银行1.7万余元,并希望能得到帮助。尽管家里经济困难,林某也从未寄钱回家,其父还是帮他还清了中信银行的欠款,但交行的欠款已无能为力。截至2012年4月12日,林某的交行信用卡逾期28个月未偿还,透支本金1.09万余元,连带利息和其他费用合计1.78万余元。
交行多次催收未果,于今年4月底向公安机关报案,集美公安分局于今年6月20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林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