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透支信用卡多次被催不还被起诉
使用信用卡透支经多次催收仍逾期不还,7日6日,被告人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徐某,女,现年34岁,系沅陵县马底驿乡政府工作人员。2008年4月,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沅陵支行办理了信用卡,2008年9月13日,徐某利用P0S机套现方式透支19962.17元,透支后徐某改变联系方式且未通知发卡银行,后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化沅陵支行、怀化分行、沅陵县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领导办公室通过电话、书面方式3次以上向徐某本人或者联系其所在单位进行催款无果。截至2011年7月23日,徐某透支款息已达48848.37元。2011年7月19日,徐某到沅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偿还所欠透支款息共计45000元。
检察官提示:信用卡因其使用便捷已成为现代都市现代都市人群生活和工作使用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然而在使用中应该注意: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