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频频被盗刷 银行风控漏洞大
信用卡频频被盗刷
法院:银行要更多担责
自2013年5月份以来,不断有客户投诉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给出的理由往往是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银行对卡内存款失窃不负责任。但是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盗刷事件的背景下,这样的理由就显得有些苍白。
法院:银行应承担更多责任
在最近的法院审判中,法院倾向于银行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案例一:湖南某客户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六万元存款不见了。经查明,被身份不明人员以转账方式分别转入当地其他银行账户内。同时自己的账户还在该银行某支行的ATM机上被取现。最终法院判处银行承担80%的责任。
案例二:某持卡人银行卡信息被银行ATM机上的“窃录器”盗取了信息并被套现。法院判定银行赔偿持卡人被盗金额及手续费。
案例三:某消费者信用卡显示在境外消费,而案发期间持卡人并未出过。法院裁判银行和持卡人各担责50%。
银联信报告显示,当前高发的信用卡的操作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伪造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在银行疏于防范的情况下,信用卡申请人利用假证件等申请办理信用卡;三是内部管理不严,不进行每日对账、不检查授权记录等所造成的风险,或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实施信用卡诈骗。
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中,不少持卡人把银行告上法庭。根据当前案例分析,法院判决的趋势是,银行在此类案件中将承担更多的责任。有法院认为,持卡人向银行申请银行卡,双方之间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应当对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借记卡被复制和伪造。而只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码办理的各类交易才能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持伪卡进行的交易,即使密码相同,也不能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此为由判银行赔偿持卡人的所有损失。
法院一般认为,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无过失,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持卡人用卡不规范以致密码泄露,一般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50%的责任;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在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银行一般要承担超过50%的责任。
磁条卡技术简单容易克隆
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对《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主要有3种:一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二是银行卡遗失或被抢,三是银行卡被克隆。但以最后一种情况居多。银行卡被克隆的原因是技术简单。据悉,现在中国使用的银行卡普遍是磁条卡,即以液体磁性材料或磁条为信息载体,将液体磁性材料涂覆在卡片上或将宽约614mm的磁条压贴在卡片上而制成的卡片。其因信息读取简单、成本低,而被普及使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磁条卡被克隆的手段也随之跟进。目前盗刷磁条卡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甚至可以说轻而易举。如果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即可发现很多兜售克隆卡设备的信息。同时,盗刷银行卡的设备也比较便宜。一套设备包括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复制器、摄像头、空白卡等,只需要8500元,可无限量复制磁条卡。
银行风控漏洞大
近几年来,信用卡外包业务逐渐推广,外包商不断涌现,但是鱼龙混杂,许多城市出现了“代办委托贷款”等各种形式的广告,其主要手法是中介公司打着银行的旗号欺诈性代办信用卡。中介公司通过提供最全套的手续去“骗取”银行的信用卡金卡,大量提现后,向申请人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持卡人在缴纳高额手续费后,往往会出现恶意消费行为。犯罪分子冒名申请或运用高科技手段伪造信用卡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客户在申请、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环节。“银行对信用卡申请人的风险控制主要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对信用卡申请人本人的信用状况无法评估,很难辨别其办卡意图,在风险控制上存在较大漏洞。”钟加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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