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挣零花钱 在信阳骗领16张信用卡被判刑
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李家银曾凡森)卢春丽(化名)为赚点零花钱,用虚假的身份证先后在多家银行骗领16张信用卡,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日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卢春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12月的一天,卢春丽从广州坐火车到信阳找朋友飞飞玩,飞飞提出让其帮忙办理信用卡,并承诺每办一张卡就给她100元的好处费。想着可以借此赚点零花钱,卢春丽一口应承下来,拿着飞飞给的几张假身份证,辗转于信阳市多家银行,顺利办出了几张信用卡,也拿到了相应报酬。
尝到甜头后,卢春丽在飞飞的陪同下,乐此不疲地奔波于信阳所辖的各县区,并在短短一个星期内骗领了10余张信用卡。2015年12月24日,当卢春丽拿着假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淮滨支行骗领信用卡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面对讯问,卢春丽百般狡辩,只承认被抓这一次的犯罪行为。由于该案在淮滨县境内属新型犯罪案件,淮滨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淮滨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检察官针对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建议办案人员迅速调取全市各大银行周边视频监控及卢春丽申领信用卡的记录作为案件突破口,最终迫使卢春丽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公民身份信息、利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有的利用同一虚假身份证到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有的专门将卡卖给电信诈骗集团,助纣为虐。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轻者处3年以下刑罚,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重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郑重地告诫那些投机分子:倒卖几张空白信用卡不是小事情,这是一种严重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