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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见"卡"眼开窃取情人信用卡 套现三万终获刑

来源:东方网 小编:商爱芬 2017/03/13

  80后女青年王某因手头紧缺,又不好意思总是向情人谷某要钱,便想到了一个新的来钱办法。在没有征得谷某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拿走了其信用卡并伙同他人套现三万元。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静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朱某预谋,由王某盗取被害人谷某的信用卡后,交由朱某套现。2016年10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谷某相约在恒丰路上一酒店见面,趁被害人不备,窃得信用卡后便联系了朱某。

  公诉人:“当日13时57分许,被告人朱某至该酒店1320号房间门口,王某从房间门缝里将信用卡偷偷交给朱某,并将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朱某,当日朱某持卡赶到苏州,并于次日8时许通过他人使用POS机成功刷卡人民币3万元。”

  根据相关聊天记录截图、交易明细单,还原了王某伙同朱某盗窃信用卡套现事实的经过。直到被害人报案后,王某才向其坦白了当天情况并赔偿了全部钱款,取得谅解。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朱某共同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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