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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信用卡获刑一年 并处罚款两万

来源:我爱卡 小编:秦菲菲 2016/05/17

  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两万余元,银行摧收多次却拒不偿还。近日,任城男子刘某为自己的行为发出代价,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8年6月份,刘某以济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申请办理了一商业银行信用卡。2008年7月31日至2011年5月6日,刘某多次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共计欠款本金23505.20元。在该商业银行采取拨打电话、信函、上门等形式催收的情况下,经多次催收刘某拒不偿还该信用卡欠款,直至2014年8月27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接到该行报案后立案侦查。2015年8月13日,刘某在嘉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了其犯罪事实。之后,刘某家属退赔银行欠款本金、滞纳金等合计50698.50元。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23505.20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能积极退还全部欠款本息,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定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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