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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34万不还被判诈骗

来源:大河网 小编:qgl 2016/03/11

  2011年1月25日,王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从2011年8月28日开始,王某及其丈夫赵某(另案处理)开始使用该卡。

  2012年春节以后,赵某持该信用卡做生意透支使用,截至2013年8月19日,该信用卡共透支本金34万元。其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向王某和赵某催收透支款项,二人仍不归还。案发后,赵某于2014年7月22日将透支本金34万元归还银行,对利息及滞纳金

  与银行达成还款承诺。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两次以

  上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偿还了透支款项本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2012年春节以后,被告人王某办理的信用卡由其丈夫赵某持有用于做生意透支,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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