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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身份骗领银行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

来源:海峡法制在线 小编:qgl 2016/02/26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漏洞,专门帮助骗子干起了骗领银行卡的勾当。近日,泰宁县法院认定何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5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何某使用熊某提供给其的多张他人二代身份证,在泰宁县、明溪县等地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3张,后以每张200元的价格销售给熊某。

  2015年8月5日,被告人何某使用一张虚假身份证在泰宁一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时,被泰宁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卡后又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归案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以被告人何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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