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卡监管防控用卡风险迫在眉睫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用卡人群多元化,随之而来的用卡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近年来,商业银行坏账、呆账比例不断上升,涌入法院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多。
原因分析
信用卡持卡人存在“三缺”
法律意识欠缺:部分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拖欠信用卡无关紧要,甚至随意丢弃透支过的信用卡。理财意识欠缺:不少持卡人消费超前,且缺乏理财教育和意识,经常入不敷出,信用卡的“信用透支”便“首当其冲”。诚信意识欠缺:部分持卡人对信用卡不良记录重视不够,不仅不按时还款,还出现“以卡养卡”、恶意套现等现象。
发卡行存在“三乱”
推销乱:部分银行为扩大信用卡客户资源,或为完成摊派任务,存在广撒网、乱推销等现象。审核乱: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部分银行未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发放,如未对申领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实际住址等予以核实,未对申领人的还款能力予以评估,未明确告知不及时还款的法律后果等。监管乱:持卡人透支后,催收不及时,监控力度不够,部分银行多在纠纷成批量后才委托律师起诉,往往导致透支款已经“利滚利”,增加了纠纷解决难度。
法官建议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预防信用卡纠纷
加强发卡过程中的审查:在发放信用卡时,要严格按照发放要求,提高申领信用卡门槛,尤其是对申领人的资信、收入状况作出实质性审查,对收入不稳定或信用有瑕疵者可增设担保人制度,以控制和防范风险。加强信用卡使用的监管:各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个人消费、还款能力确定授信额度,同时完善对信用卡使用状况的动态监控,对于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适当降低、限制授信额度,或等还款完毕后适量调整授信和还款额度。
建立健全透支款催收的长效机制:当持卡人透支后,银行应及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对恶意透支催收无效时,应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建立客户信息交流平台:银行之间应加强业务交流,建立不良客户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要注重对信用不佳的黑名单客户追踪监控,堵塞跨行不良透支;对于在其他银行有欠款记录的客户,将审慎发放信用卡,减少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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