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最严新规”将至 第三方支付平台阻力大增
8月28日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就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诸多争议,而围绕的焦点有三个,其一就是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限额问题。其二,跨行转账将收取费用问题。其三,开户手续更加繁琐问题。
为何网络支付新规会引来社会舆论的如此关注,新规会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哪些影响?再分别来解读这三个核心争论点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第三方支付。虚拟交易中支付问题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是第三方支付迅速崛起的前提。2005年马云在达沃斯上明确提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名词,算是给第三方支付一个明确的身份,而如今,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逐渐成为了引领外来支付模式的先驱。从出现,崛起,巅峰,第三方支付用了很短的时间,在支付领域掀起了巨大的变革,与他本身存在的优势密不可分。当然也与银行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三方支付的三点优势
1、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使用便捷。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简单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与银行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关系颇为微妙,在其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银行这座大靠山的支持。然而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成熟,与银行间的业务存在了一定冲突。最为明显的就是网银的出现,显然银行也对网上支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么双方将不可避免的存在竞争关系。
通过上述两点我们再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三个核心问题。“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限额、跨行转账将收取费用、开户手续验证更加繁琐”。
根据意见稿第28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支付账户中的余额,但在消费过程中这依然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简单来说消费者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跨行转账业务以后将要收费了,那么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此项业务上的优势将被弱化。
意见稿第9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简单来说用户注册支付账户难度将会增加,至少要准备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才能开设消费类支付账户,而如果是开设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份证明。
这三个问题对第三方支付的原有优势中的便捷、安全、实惠这三点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作为吸引消费者的三点优势受到限制,未来无疑会对其进一步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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