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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银行买单?

来源:北京晚报 小编: 2015/06/04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用卡人群的多元化,涌入法院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多。

  纠纷一旦发生,总是要论过错,确定责任方。实际上,发卡银行并非次次都“店大欺人”,而持卡人也不是回回都是弱势无责任一方。什么情况下,银行才会为被盗刷的信用卡交易买单呢?

  故事

  身份证丢失被冒办卡

  被告上法庭虚惊一场

  不久前,市民李智(化名)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

  接完电话的李智倍感困惑:自己压根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怎么会被银行告了?这是不是搞错了?

  银行的起诉书上写明:李智于一年前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字确认遵守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透支逾期后,经过多次催收,李智仍未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智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滞纳金等,共计7023.17元。

  李智认为银行是“诬告”,没当回事的他缺席了一审开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与李智之间形成了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李智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其偿还银行损失。

  得知自己败诉,李智感到十分委屈,不服判决的他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二审阶段,李智向法官透露了一条重要线索:早在两年前,他的身份证就丢了。在银行提供的开卡日期前,他已经用上了补办的新身份证。此外,李智还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证明以及补办之后的新身份证。

  既然有人拿着李智丢失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那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字是李智本人的吗?李智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请求鉴定申领表上的签字不是他本人所签。

  经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申领表上的签字的确不出自李智之手。此时,案件峰回路转。银行主动让步,选择与李智和解,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数字

  信用卡纠纷井喷增长

  案件9年增长50余倍

  自1995年广发银行发行第一张真正意义的信用卡以来,中国信用卡正迎来第20个发展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说,截至2014年,全国累计发行信用卡4.55亿张。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张,较上年增长17.24%。其中,北京市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1.70张。

  信用卡业务是银行重点发展的业务,办卡量呈爆发式的增长,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

  北京市西城区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西城法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量居全市首位。据其发布的《银行卡审判白皮书》显示,近9年,该院受理的信用卡案件增长50余倍。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西城区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仍呈井喷式上升。其中仅今年1至5月,受理的信用卡透支案就已接近去年全年收案数量。而在石景山法院,2年内受理信用卡纠纷相关案件已达5321件,显逐渐增多之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副庭长邹明宇表示:“这类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是很高,但由于现在银行办卡量激增,未来案件数量会不断增长。”

  责任1

  银行过错:不作为或工作疏漏

  “根据派出所证明和鉴定机构的结论,可以判断不是李智签字办卡,刷卡的也不是他本人,所以这笔欠款不应该由他承担。”承办李智案的法官邹明宇告诉记者,有人利用李智丢失的身份证,假冒身份办卡消费,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因为对申领人身份的审核方面存在漏洞,需要承担责任。

  身份证丢失被冒领开卡,这类原因引发的信用卡纠纷并不少见。如今,还有诈骗团伙将丢失身份证拿到网上公开叫卖,假冒身份办卡透支。

  “在审理案件时,不少被告抗辩信用卡申领表中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据邹法官介绍,这种情况下,法官与当事人会对签名做出核实,或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如果查明申领表记载信息虚假,并不是被告本人办卡、签字,处理结果一般是银行主动撤诉或者法院依法裁驳。

  在信用卡纠纷中,银行作为强势一方,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呢?

  前不久,市民小李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不久后信用卡丢失,他两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卡予以挂失和注销,客服均实时受理了相关申请。不想此后这张已经被注销的信用卡被刷27万,银行将小李告上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后,法院认为责任在于银行,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银行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银行没有尽到义务导致纠纷发生,则银行负主要责任。邹法官称,比如说信用卡客户端出现安全隐患、在申领环节中没有核对申领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过错是比较大的。”

  银行的不作为或工作疏漏,往往会给信用卡用户带来损失,也让银行的名誉受损,这不仅仅出现在申领环节。银行对信用卡挂失、注销等重点环节的把控不严,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

  责任2

  持卡人过错: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卡

  记者通过梳理北京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发现全部案件中,错不全在于银行。有时个人负主要责任,而银行只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银行和个人,哪个责任应该更大?“从理论上来说比较好区分,谁的义务没有尽到,谁的过错更大,谁就要担主要责任。但这需要事实来证明过错在哪一方。”邹法官称,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保管好身份证、信用卡和密码;轻易将卡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对交易环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使用不安全的Wi-Fi进行在线交易;刷卡时让卡离开自己的视线等,一般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此外,持卡人如果透支信用卡,还可能入刑。我国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罪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弱势一方,用户自然希望法律对银行严要求,那到底要把责任界定设置到怎样一个程度?对此,邹法官认为,加重银行注意义务的同时,也不能让个人的道德风险放到太大,要让两者在一个平衡点上。

  目前,北京高院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各法院对信用卡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是不一致的。“我们现在也在探索这个问题,”邹法官称。

  支招

  如何安全

  使用信用卡?

  发生信用卡纠纷时,用户所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邹法官认为在日常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用户需要尽更多的注意义务。他从三个时间段给信用卡用户提了一些建议:

  1 办卡阶段

  用户要根据个人支付能力申领信用卡并合理消费,不要被银行推出的办卡优惠活动冲昏头脑。办卡时,要认真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内容,对不理解的内容应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在详细了解并接受后再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此外,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及身份证件,防止“被办卡”。也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借予他人办卡、使用。预留在银行的个人信息要真实,方便银行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到自己。

  2 用卡阶段

  妥善保管好信用卡,不要轻易借予他人使用,也不要交由服务员代刷,轻易让卡离开自己的视线。尽量保证由持卡人完成刷卡消费、输入密码、签署姓名等一系列行为。

  在刷卡消费时,要注意POS机是否安全;网上交易时尽量避免使用公共Wi-Fi,确认线上交易平台安全。如果发现交易环境可疑,要及时中止交易。

  长期不使用的信用卡应定期自行清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卡片磁条剪断,避免被盗刷的风险及信用卡年费的产生。

  3 纠纷发生后

  邹法官建议,一旦发生问题要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银行的客服电话都是24小时值守的。同时,报案等待公安处理。

  人在卡在的情况下,如果信用卡出现盗刷,应该保存好自己不在场的证据。如果与银行无法调解打起官司,应该抱有一个积极应诉的态度,缺席审判将对自己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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