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
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刘竹青
2014/03/08
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虚拟交易也飞速发展,网购成为了时尚。2012年以来,部分互联网购物网站推出“虚拟购物卡”,并且允许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提供回收销售业务,给信用卡套现提供了更加隐蔽的平台,严重危害了银行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针对这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呼吁,尽快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利用“虚拟购物卡”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
“虚拟购物卡”是指购物网站自行发行出售的,具有一定价值,可以在购物网站上消费的购物卡。它分为电子购物卡和实体购物卡两种,不记名、不登记、非实名制,购物卡面值从50元至1000元不等,部分购物卡金额上限“可自定”,其实质是向购买者提供一个账号和密码信息,购买者通过激活密码进行消费。
据了解,目前发售“虚拟购物卡”的网店主要有壹号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卓越亚马逊等,回购、销售“虚拟购物卡”的有淘宝网与拍拍网等网站。购物网站均支持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购卡者通过信用卡从网上购买“虚拟购物卡”,再通过网店预留联系方式与商家谈好回收价格,通过淘宝、拍拍网等渠道发布“虚拟购物卡”交易消息,将“虚拟购物卡”卖出,再将转售卡的资金转充至支付宝或指定银行卡中,形成资金回流,实现信用卡套现。
赵宇梓分析,与常规的信用卡套现相比,不法份子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易得逞,而核查和惩处“虚拟购物卡”套现则难度更大。他强调说:“信用卡套现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切断持卡人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的途径,并引导信用卡内资金真正用于购物消费等最终环节。”
赵宇梓建议,参照2012年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尽快制定配套的“虚拟购物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卡实名制,严格规范“虚拟购物卡”的使用和流转范围,明确禁止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购买“虚拟购物卡”,切断持卡人利用“虚拟购物卡”套现的途径。
与此同时,完善对“虚拟购物卡”套现的监管体系。购物网站运行成本低,仅关注交易量的上升,不会关心交易的真实性。如不加强对“虚拟购物卡”的管理,它将会成为信用卡套现的主要渠道。目前对购物网站交易的监管薄弱,监管部门亦不明确,建议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将“虚拟购物卡”纳入到监管部门反信用卡套现的监管范围,有效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