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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密码信用卡被盗刷 法官:多重防范规避风险

来源:法制网 小编:王利利 2014/02/24

  近日,有消费者称,办理了一张无密码信用卡,刷卡时无须输入密码,仅核对签名即可。一次外出,王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而后竟被盗刷1.4万余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在未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并最终造成持卡人遭受财产损失,发卡行需要对其损失承担责任。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该银行辩称,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银行有权单方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并且,在之后寄给王先生的对账单中显示有信用额度,王先生自己也有超过1万元的消费,因此,王先生应该知晓其信用额度已经提升的情形。此外,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也没有及时报失,银行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示说,发卡行通常只对信用卡挂失之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持卡人一旦不慎丢失信用卡,应当在第一时间挂失,以便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据介绍,国际惯例是信用卡不设密。无密码信用卡具有消费便利、快捷等诸多优势,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信用卡的主流,欧美国家基本都是用“无密码卡”,目前,国人也逐渐接受并认可“无密码卡”这一信用卡类型。

  鉴于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无需输入密码、只需商家核对签名即可,一旦遗失,就容易被盗刷,进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所以,关于信用卡丢失被盗刷,如果是凭密码消费,法院通常判决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凭签名消费,法院倾向于以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好信用卡存在过错为由,判决持卡人承担10%至50%的损失;基于商家负有核对签名是否与“预留签名”一致的审查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而导致消费者损失的,由商家补偿持卡人损失,具体视商家过错程度判决商家承担剩余损失的比例,商家过错越多,持卡人承担的损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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