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搭售保险还是所谓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服务费,本质上还是对借款人收取变相“砍头息”。
当前,有不少借贷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搭售保险产品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据业内人士透露,借款人在网贷平台每购买一份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能获取5%—20%左右的费用,其余的都流入了网贷平台,成为实际利息的一部分。网贷平台通过搭售保险产品的方式,遮掩贷款产品的真实利率的行为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财险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关闭清理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通知要求“持续监测已停止合作的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制止”。
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投诉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针对网贷平台涉及“强制卖保险”“搭售保险”的相关投诉。消费者张先生表示,他在趣店旗下“来分期”网贷平台贷款成功后,发现账单详情页竟然显示自己“已投保”。此外,在《风险保证合同》中会列出一项“风险保障金与风险保障服务费”,消费者在首期还款时需要支付“保障险”。
“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是违规的,平台服务费应作为利息计算。不管是搭售保险还是所谓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服务费,本质上还是对借款人收取变相‘砍头息’。”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戴曙光表示,为了规避法律,部分平台常以信息审核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有意隐瞒超高利率。所谓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
业内专家称,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牌照和资质。早在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此外,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现金贷平台如果销售保险但没有保险代销资质,那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保险销售,也应担负一定责任。”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说。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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