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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可以“上保险”

来源:大众日报 小编:范欣欣 2016/08/02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1家银行和保险公司,举办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签约仪式,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形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合力解决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由财政、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运行方式简单明晰。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3%收取保费,保费总额财政补贴50%;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当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比例承担。

  据省财政厅金融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学春介绍,申请“政银保”业务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依法纳税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目录的小型微型企业,涵盖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政银保”单户贷款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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