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盗刷信用卡41000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互联网盗刷信用卡41000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2010年8月,金某购买一台高抗磁卡读写机后,伺机盗刷信用卡套现,但因未能买到相关信用卡信息及空白信用卡,故未能得逞。同年10月1日,金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在网上从吴某(另案处理)处以每条人民币8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的客户信息,伺机盗刷信用卡。
同年10月3日晚上,王某让金某提供信息在篱笆网上注册,后冒用购买的信用卡信息,盗刷四张信用卡,共将人民币41000元充值到篱笆网的账户上。接着王某在篱笆网上购买消毒柜等一批建材用品,并让金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收取货物。三日后,金某让其妻子接货,后金某将消毒柜等建材用品销赃得人民币3620元,二人平分。
2011年3月3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四川省成都市抓获金某。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金某无视国法,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视被告人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我爱卡(www.51credit.com)是,银行授权信用卡申请合作网站,安全、便捷、高效!申请信用卡请访问我爱卡网在线申请通道://cc.51cred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