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如果你做了这件事,那我这次站银行!
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这句话我们听太多了。
没有保管好信用卡,被盗刷了,自己承担!
没有保管好密码,被盗刷了,自己承担!
信用卡丢失没有及时挂失,被盗刷了,自己承担!
_(:з」∠)_
遇到这种情况,小编心里也是塞塞的,明明人在北京,信用卡在上海被盗刷了,为什么银行要让自己担责!出国旅游信用卡被偷,被盗刷,自己没签名,却要自己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的持卡人真是太多了,我爱卡论坛一抓一大把,卡友们也在互相出主意,小编一般都会站持卡人的,谴责银行的不作为(当然也有例外,小编是对事不对人的)。
但是,如果持卡人做了这件事,那小编是站银行的。
借钱OR借卡,你能接受哪件事?
换句话说,你想损失1000块钱还是10000+,小编是危言耸听吗?曾借钱出去要不回的小伙伴举个手好吗!虽然小编才月薪…,也曾遇到过借钱不还的人好嘛!要回来钱后,小编被对方拉黑了…拉黑了…
信用卡外借,不是一件小事情,小编随便搜一下,就有很多案例,不是借卡要不回,就是透支了没还的,这还不是最悲剧的,最悲剧的是,如果这事你要报警、上诉的话,法官也是不会站在你这边的,因为……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在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信用卡章程中,也都会明确写明“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看到没,因出租、转让或外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看到这里还觉得无所谓吗?
“小徐和小朱是朋友,小朱借了小徐的信用卡花13万买了辆车,小徐借完卡就没再关心这张卡的事,他认为透支的钱应由小朱来还,谁知小朱还了一段时间后,就不还了,无奈之下小徐就报警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朱和小徐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起犯罪是共同犯罪,两人均是主犯。因买车的小朱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小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这次你还无所谓吗?还随意借卡吗?
小编提醒卡友们,防人之心不可无,信用卡最好不要外借,如果家人、亲友有用卡的需求,不妨帮他们申请一张【附属卡】,既能满足日常刷卡,你又能控制附属卡额度,把损失降低到最少。
银行太多,不知道申请哪家银行信用卡?来信用卡卡库卡看吧。卡库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