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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信用卡利息怎么算的

2016/12/16 作者:我爱卡

    如果大家使用信用卡的时候,采用最低还款的方式,是会产生利息的,那么利息怎么计算呢?下面我爱卡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天津银行怎么计算信用卡的利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天津银行信用卡的循环利息的计算是以账单上每笔消费金额(此处消费金额包括一般消费本金、预借现金本金、已出利息)为计算本金,以该笔账款的记账日为计息起始日,到该笔账款还清日为止,日息万分之五。

    比如魏先生账单日为每月18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7日; 4月18日天津银行为魏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9日至4月18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本账单周期魏先生先生仅有一笔消费4月15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魏先生先生本期账单的“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不同的还款情况,魏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1)若魏先生于5月7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7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元。

    (2)若魏先生先生于5月7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18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16.40元 具体计算如下:1000元×0.05%×22天(4 月15日-5月7日) (1000元-100元)×0.05%×12天(5月7日-5月18日)循环利息=16.40元。

   以上就是天津银行信用卡利息的计算,希望广大卡友合理使用信用卡,了解信用卡产生的利息情况,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天津银行信用卡的问题,请继续关注我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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