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需要什么要求吗?求解答!
下面为你介绍一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8条:
1、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五)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注:非青岛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青岛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四)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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