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银行贷款到期当事人由于一些原因没还,银行已经起诉当事人和担保人,请问法院会走哪些程序呢?
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而对于担保人,他们可能会冻结财产、银行账户。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如果还不了的话,那么法院是会申诉的。
首先,法院受理后,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和担保人,然后会组织开庭审理后并判决。主要步骤如下:
1,送达起诉文书,通知开庭日期。
2,开庭审理。
3,宣判。
4,送达判决文书。
5,银行申请执行。
希望早早归还银行贷款,千万别等到法院起诉再还,那样的话,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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