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是否是一种货币的支付手段,还是流通手段?其区别与职能都有什么?
属于的。但是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是有区别的,他们无论从购买对象、交付方式、背景及含义等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其具体含义如下:
货币作为一种流通手段,即用作商品交换的媒介。我们平常从商品买卖过程中所看到的货币的作用,就是属于这一种,所以,这种职能又叫做购买手段。不说自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不能是观念上的货币,而必须是实在的货币。
支付手段是,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支付手段是随着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服务。
具体一点来说工资的发放即属于一种货币执行支付手段。
贷款的发放属于货币执行支付手段。
区别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可以看是否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通常情况下支付手段,它是随着赊帐买卖而产生的,它的买卖行为在时空上是分离的。比较好理解的例子就是,发工资。
再拿贷款发放问题举例如买一套房子,房价为25万,首付了10万,剩下的15万靠分期付款偿还。
所以说,10万是货币执行的流通手段,15万是货币执行了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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