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替我的好朋友担保贷款了,但是后来他缺钱了,就没及时还利息,请问这样我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如果在借款人出现违约不还款的情况下,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借款人承担,如果借款人无力承担时,由担保人承担约定份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正常情况下在合同上都会写明诉讼期限,一般是推后半年,你这里说的是“没及时还”所以应该还没到这个时间,这样的话借款人还是主责人,担保人还不需承担主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其实这是要分情况来看的。如果借款人只是一两次不及时还款,只是会在银行产生不良记录。如果长期不还款,银行就要找借款人的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又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就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所以主要还是看你的朋友没有及时还款主要指的是哪一方面,一般只要你催促借款人尽量快的进行还款就可以了,如果他多次无法偿还的话你就要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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