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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酒楼服务员伪造盗刷顾客信用卡

2012/08/10 作者:我爱卡

  前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对一宗广受社会关注的伪造、盗刷信用卡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拉拢多名酒楼员工,利用为帮顾客买单的机会盗窃信用卡资料及密码,然后复制信用卡实施套现和消费。

  罗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静(男,26岁,陕西西乡县人)、钟文雅(男,23岁,广东蕉岭人)以前同为维也纳酒店员工,被告人吴培兵(男,34岁,陕西西乡县人)与吴静是叔侄关系。2010年8月,吴静、钟文雅、吴培兵共同出资购买了读卡器、制卡器、笔记本电脑、空白信用卡等作案工具,组成伪造、盗刷信用卡犯罪团伙。

  该团伙中,钟文雅主要负责盗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吴静负责伪造信用卡,吴培兵负责刷卡消费、套现。逐渐形成了一个成员达10余人的团伙,分别负责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信用卡余额查询、刷卡消费、销赃等。获利后,一般照刷卡消费、套现的人10%,盗取信用卡信息的人30%,吴静、钟文雅、吴培兵3人每人各得20%的比例分配赃款。

  被告人钟文雅在盗取信用卡信息过程中,于2010年9月“发展”被告人彭彪(男,29岁,重庆人)为自己盗取信用卡信息。彭彪则利用自己在福田区北某渔村工作的便利条件,在协助顾客结账的过程中,使用读卡器读取被害人的信用卡电子信息,并用纸条记录卡号后4位数及密码。之后,将存储有信用卡信息的读卡器连同纸条交给钟文雅。

  彭彪因此获利人民币2万元。彭彪又“发展”并安排被告人张伟(男,25岁,湖南永顺县人)“卧底”到罗湖区金某华广场咸某酒店工作,以盗取信用卡信息。张伟因此获利4万元。张伟又“发展”在澳某街酒楼工作的被告人曾志林(男,22岁,湖南浏阳人)盗取信用卡信息。

  屡屡伪造信用卡被抓获

  在盗取信用卡信息后,由吴静使用笔记本电脑和制卡器将盗取来的信息写入废旧、空白信用卡中制作信用卡。从2010年10月至去年5月,吴静、钟文雅、吴培兵、黄海成、谢建华、曾俊才等先后在山东,云南,四川、惠州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消费,购买黄金饰品、手机及套现,共计人民币65.57万余元。

  去年5月24日18时许,吴静、钟文雅、吴培兵等人在由深圳飞往重庆的航班上被民警人赃俱获。民警在黄海成、谢建华、曾俊才身上查获3张伪造的信用卡。同一天,被告人彭彪、张伟、曾志林也被抓获归案。

  罗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静、钟文雅、吴培兵等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吴静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元;钟文雅有期徒刑13年,罚金25万;吴培兵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其他被告人分获1年零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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