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资料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领刑
用虚假资料申领银行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的杨某某,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于8月8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家在湖南祁阳县的杨某某,初中文化,41岁,系长沙市某食府员工。2007年11月23日,杨某某用虚假的收入证明、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向某某银行申领了1张额度为4万元,临时额度为6万元的白金信用卡。他于2009年9月11日至13日先后3次共恶意透支55963元。尔后银行10余次催收,他除还了2300元利息外,其余款项则以“无偿还能力”为由一直拖欠着。
2008年5月7日,杨某某又以虚假资料在另一家银行申领到白金信用卡1张。2009年3月至6月期间,杨先后数次共透支83840.9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杨仍未归还。
2011年8月19日,心虚的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分别归还了两家银行的透支款项。鉴于杨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对其给予了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