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存应聘者信息私办27张信用卡
“人事经理”存应聘者信息私办27张信用卡 透支11万
利用自己曾担任人事经理的便利,王某拿着留存的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伪造资料,单独或伙同女友谭某申请办理同一家银行的27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1万余元。8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谭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悉,王某、谭某在2007年9月间同时进入某公司工作并相识,2008年1月成为男女朋友, 2010年2月、2008年3月先后离开该公司。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间,王某利用当初在公司担任人事经理时,曾留存前来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便利,伪造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单独或伙同谭某申请办领信用卡,其中,王某先后冒用15人填写16张申请表,谭某利用王某提供的大部分材料冒用10人填写了11张办卡申请表。
之后,王某利用这27张同一银行的信用卡进行套现及刷卡消费,用于两人日常生活及其他开支。2009年二人分手后,王某仍使用这些信用卡,期间曾先后以100至300元不等金额进行还款,但截至2010年3月,这27张信用卡共计透支11万余元。案发后,谭某带领和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王某归案后,其亲属退还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