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办36张信用卡恶意透支38万元 获判13年
男子骗办36张信用卡恶意透支38万元 获判13年
秦皇岛一男子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骗办了36张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达38.8万元。日前,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3月初,做服装生意的李女士因业务需要办了一张中行的信用卡,在使用时被告知,因信用额度不足无法透支。“我没办过其他的卡呀?”李女士纳闷了。她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名下确有一张钛金卡透支1万元,长期未还。李女士仔细回忆,确定自己从未办过这张卡,随后将情况反映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开发区某单位的齐某有重大嫌疑。齐某的前妻和李女士是朋友,李女士曾经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齐某前妻做过贷款担保。在随后的调查中,银行又发现13张发生大额透支的信用卡可能与齐某有关联,透支总金额本息共计20余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齐某。齐某承认自己借他人名义办理过十多张信用卡,从中透支取款。他承诺半个月内还款,并写下自己办理过的信用卡号码和人名。但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齐某并未还款。于是,银行在2011年4月向秦皇岛市公安局报案。被民警传唤后,齐某承认自己总想挣快钱,结果前后欠下40多万元债务。在2010年初至2011年3月间,他利用以前为别人办贷款和信用卡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花钱刻了假公章,开了假工资收入证明,先后在秦皇岛市各家银行办了36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总金额合计38.8万元。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利用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市民,应注意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身份信息资料的保密,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银行、房产、中介等部门在办理业务时,除收取复印件存档外,更应注意核对有关身份信息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