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信用卡诈骗团伙获刑5年6至10个月不等
深圳一信用卡诈骗团伙获刑5年6至10个月不等
深圳一团伙利用在酒店工作的便利,在为客户结账时使用读卡器窃取客户的银行卡信息资料,随后再伪造成具有刷卡消费功能的银行卡,到外地刷卡消费套现。记者了解到,涉案八名被告人日前获判,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覃某彬先后通过“阿牛”(具体情况不详)、被告人王某璋等人取得用于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的读卡器,利用其在深圳市逸XX酒家工作的便利,在为客户结账时使用读卡器窃取客户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其中被告人王某璋于2011年10月先后转卖给覃某彬三台读卡器。后覃某彬经王某璋等人介绍,通过他人将其所窃取的被害人刘某、胡某某、田某、张某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伪造成具有刷卡消费功能的银行卡,再指使被告人邱某雄、莫某荣、游某安、覃某坚、梅某成等人持上述伪造的银行卡到广东省广州市、云浮市等地刷卡消费,套取现金。2011年11月26日,被告人覃某彬在深圳福田区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其处缴获便携式读卡器1部,随后各涉案人相继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