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被刑拘
2012/08/01
作者:我爱卡
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3万余元,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0月2009年3月间,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取现。发卡行从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多次催收,直至2010年10月,发卡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王某仍拒不归还上述本金。在侦查阶段,王某的家属主动将其透支的款息全部退还银行。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信用卡规定期限恶意透支,并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的款息,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