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领同事信用卡消费被判刑
2012/07/30
作者:我爱卡
“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吴晓涛(化名)自作聪明拿同事信用卡“消费”,结果为自己换来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7月27日,记者从和静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事。吴晓涛与同事刘桐士(化名)都是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1年8月,两人一起用相同的固定电话号码作为家庭电话,填写了办理银行信用卡的申请材料。没想到,正是一起办理银行信用卡,引出了后面的信用卡诈骗案。
今年1月2日,吴晓涛在公司文印室内发现银行寄给刘桐士的信件,他感觉里面应该是信用卡,遂在公司收文登记本上签署“刘桐士”的姓名后将该信用卡代领。之后,吴晓涛持卡消费近7000元。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吴晓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