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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民恶意透支信用卡 获得刑期整一年

2012/07/27 作者:我爱卡

  李某(化姓)2009年9月从徽商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二万元,此后,他多次用此卡进行取款、消费。2010年10月17日,李某利用本市某休闲会所的POS机一次性取款20000元,至案发时,透支本金1800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其拒不归还。

  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其归案后已将透支本息全部还清,且自愿认罪。

  7月24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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