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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亲人信用卡套现十万余元获刑

2012/07/23 作者:我爱卡

  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亲人的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数额较大,同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广德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用其妻子、亲戚以及其他多人的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刷卡套现,数额共计十万余元,同时利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五千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清欠款。后被告人为了逃避债务离开广德,直至2012年1月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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